依據我國的法律規定「因判決離婚而有經濟困難,無過失之一方,有權益要求贍養費」,故只有判決離婚成功,符合經濟困難的條件者,才有可能向對方要求離婚贍養費,一般來說會符合這項調理者,大多都是沒有工作能力者或者是年紀相當大的人,才有可能獲得,不過金額並不多,且只要有再婚或是恢復經濟能力,就不需要再繼續支付。
或許有的人會喊委屈,認為對方在婚姻中有過失,為何不能要求離婚贍養費,若真的想要獲得,免費法律諮詢網只能建議私下協議,若只是想為婚姻權益討公道可另外訴請民事賠償,法院在確認外遇屬實後,會判決對方賠償精神損失。
夫妻離婚贍養費問題,與子女贍養費完全分開
以上的離婚贍養費都是在指夫妻之間的關係,若兩人有孩子孩子贍養費的部分並不包括在此,無論夫妻離婚之後,是夫妻共同持有監護權,還是只有一方獲得,只要是沒有扶養的一方就要負擔孩子生活費,多少錢可由夫妻自行協議也可請法官判決,看兩人的選擇如何,不過要特別提醒沒有未獲得監護權,就不必扶養或教育的事情,法律有明確規定,無論父母是否離異,在孩子成年之前,雙方都有教育及扶養的義務,故即使搶輸監護權,也要支付贍養費。
無論是離婚贍養費還是子女贍養費,若有遇到不懂的問題或是有爭議出現,想要解決遇到的問題,都可以來找免費法律諮詢網,我們有相關的專家也有法律的顧問,能夠協助您解決問題,有任何需要都歡迎來電洽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