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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法律解析
性侵

男竟邀室友性侵女友

新北市一名耿姓男子和就讀高中的女友寄住游姓友人租屋處,今年初耿男和女友吵架,女友憤而搬離,耿男竟對游男說:「你不是想上我女友很久了?」隨後佯稱談判分手約出女友,再和游男聯手性侵得逞。新北地院今依共同強制性交罪判耿男7年10月,游男7年8月徒刑。

判決指出,游男(29歲)在新北市土城區承租套房,耿男(18歲)和女友則自去年底前來借住,今年1月,耿男和女友吵架,游男也由於房租分擔、住處清潔等,對耿男女友不滿,該女也憤而搬離,返回家中居住。

今年2月底,耿男卻對游男說「你不是想上我女友很久了?」邀游男一起給女友好看,也佯稱談判分手及討論房租分擔,約出女友。女友現身後,耿男立刻搶走其手機並拔出SIM卡,再動手毆打女友。

耿男要求女友回答問題,「如果答案不滿意,就要脫一件衣服」,隨後連珠炮似地提出「為何不做家事?」、「為何不分擔房租?」等問題,再稱不滿意回答,聯手將女子脫光,還笑稱:「脫完後,好戲就來了。」隨即輪流性侵被害人。

事後被害人向學校老師哭訴,才揭發兩男惡行。法院痛斥耿男身為被害人男友,卻夥同游男毆打、性侵女友,完全不尊重女性,行為鄙劣,且兩人雖坦承犯行,卻都推說對方提議、聳恿,自己只是附和,可見都無悔改,今判耿男7年10月,游男7年8月徒刑。仍可上訴。(孫友廉/新北報導)


【法律解析】



第 221 條

對於男女以強暴、脅迫、恐嚇、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
者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前項之未遂犯罰之。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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