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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律師抓猴 最愛「非死不可」

中國時報 2010-07-08【鍾玉玨/綜合七日外電報導】  

濃情蜜意時,社群網站臉書(Facebook)可以替戀情加溫,不過愛情遠颺時,也可能用來互揭瘡疤。據「美國婚姻律師學會」統計,過去五年來,八一%會員曾使用Facebook、MySpace、Twitter等社群網站提供資訊,作為一方出軌或偷情的鐵證,幫委託人爭取最大的權益。  

Facebook愛用者小心了,最好趕快把即將變成你的前夫(妻)的那個人從名單中刪除,因為對方很可能把你在上面的訊息、照片甚至影片拿給律師,當作呈堂證供,對你窮追猛打。  

Facebook主打檔案共享,但水能載舟也能覆舟。據美聯社報導,社群網站已是離婚律師最喜歡新資訊來源。美國婚姻律師學會主席當選人維根女士說:「這現象非常、非常普遍。」  

據調查,六六%處理離婚官司的律師使用Facebook的訊息作為證據,其次是MySpace與Twitter,使用率分別是一五%與五%,遠高於兩年前。  而據「普優網路與美國生活計畫」(Pew Internet and American Life Project)二○○八年的調查,美國成年人在Facebook上打情罵俏甚至出牆出軌的比例,也高達二○%。  

維根說,這類證據俯拾皆是,而且取得極為容易。舉例而言,有位父親爭奪孩子監護權時提出妻子的上網紀錄,證明其妻完全沒有參與孩子的活動,因為她原本該陪伴孩子的時間都沉迷在「開心農場」或「魔獸世界」。  

一位女士於離婚案庭訊時,否認自己有抽大麻的惡習,但是上傳到Facebook的照片卻清楚顯示她在派對上吞雲吐霧的模樣。還有一位男士明明為人夫、為人父,而且要爭取離婚後的子女監護權,卻在網站上宣稱自己單身、沒有子女牽掛。  

Facebook除了彰顯了虛擬與真實人生之間的落差,讓一方無從辯駁之外,也是怨偶彼此傷害抹黑的血刃。因此律師提醒Facebook用戶,應該更謹慎看待貼在網路上的東西,以免日後成了法庭上對自己不利的供證。  

再者,須更謹慎選擇可分享訊息者,以免好友日後成了敵人。當然,露點或火辣照片也不要隨便上傳,以免日後離婚時荷包大失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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